面对财务损失,我们除了维权,还能有哪些自我保护的方式,或是,我们什么都做不来?
2018年9月,杜女士通过朋友介绍向唐某购得一辆二手智能电动车,并将保险以及车上安装的定位软件交接。但是,未过半年,杜女士在下班后发现自己的电动车被盗走,杜女士立即通过手机软件定位到电动车所在位置,随后,杜女士报警。
距离报警时间大约十分钟后,警察到达现场,根据杜女士的叙述,警方找到距离不远处电动车所在的位置,但仅发现定位装置,并未看见电动车。随即,杜女士根据警察的建议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理。
保险公司达到后,根据杜女士提供的相关信息查看,发现此保险单已于10月份过期,并且未续约,不能给予赔偿。但是,杜女士拿出此前与上一任车主的相关购买手续,其中确实有保险赔偿一项。杜女士通过电话联系到唐某说明情况,唐某表示,保险合约确实就是到10月,原本唐某打算续订合约,但是因为保险公司涨价,将原来的保金翻至一倍,便与保险公司明确表示不再续订。杜女士与唐某签订合约时,保险依旧有效。
唐某认为,此次自己并没有相关的赔偿责任,合约中提及有保险赔偿,在当时确实有效,只是没有标明具体期限,杜女士也没有询问到期时间;保险公司认为,公司也没有相关的赔偿责任,保险早已过期也没有续保,不再理赔的范围内。杜女士认为,唐某与杜女士均有责任,唐某没有及时告知保险合约期限,保险公司也并没有客户回访,提醒用户续订保险。
经过警察调解,最后,唐某出于人道主义赔偿200元,保险公司无责任。杜女士认为,这件事自己并不应该负主要责任,自己作为用户的知情权受到了侵害,于是拨打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并电话维权,却被告知此事这样解决就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再次拨打,便被告知不在服务时间。
自古断案,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相关部门的互相推脱更是加大了对此类事假解决的难度。如何划分明确的理赔界限?怎样才能高效额解决用户的问题?
保险公司售后阶段确实存在漏洞,售后等于销售!
保险公司并没有完全独立的专项售后部门,一般设立融合式售后服务部门或是收展部,再或是直接就挂名销售部。保险行业中售后部门的相关人员会接到回分的一些之前买了保险但一直无人服务的客户,去为其服务一些保险期内相关事宜,然后进行二次开发转介绍之类,总归就是先有交情再有交易的过程。
所谓的售后服务部门有自己所谓的孤儿单,就是之前卖过保险的老销售不干了,然后剩下的保单交给新人维护。其实有很多都是没有用的,打电话过去都会被挂电话或者被骂。当然不排除运气好可以碰上一两个好的客户,然后又重新开发。
实际案例中,普通用户在购买过保险后,相关的保险代理人均告知用户:若是出现相关的理赔业务,请联系保险代理人本人即可。保险公司内销售与售后一手抓,销售即售后,在推销过程中维护客户,在维护过程中进行二次销售并尽可能扩充新客户。
保险理赔手续繁琐、过程复杂,处理时间长,效率低等问题成为被保人的心病。怎样才能打破中国保险报销程序的不良印象?如何才能保障专项售后问题得到高效解决?
各企业在选择售后保险业务时,应该对相应保险公司进行细致考察并签订相关责任委托协议,将责任细化并分配到个人。保险公司并不能一味地仅凭借推销、招人扩大队伍创业绩,而放弃专项售后理赔,若期间用户一旦出现相关问题得不到较满意的处理方案与方式,一线企业与售后的相关保险公司均会丧失一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