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判情况如何?3月6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院去年审结的634件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其中包括买卖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及服务合同纠纷四类案由,涉及惩罚性赔偿案件占全部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61%。
关键词一 惩罚性赔偿
该类案件占比超六成 最高记录赔了1380万元
2018年度,三中院共审结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634件。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该院去年审结的劳斯莱斯汽车案,创下消费者权益纠纷领域惩罚性赔偿数额的最高记录,判决商家赔偿消费者1380余万元。
而三中院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去年其涉及惩罚性赔偿案件占全部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61%。仅要求退还款项、赔偿损失案件247件,占全部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39%。在涉及惩罚性赔偿案件中,消费者主张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要求三倍赔偿的案件151件,占比39%,其中,消费者胜诉68件,胜诉率为45%。消费者主张经营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十倍赔偿的案件236件,占比61%,消费者胜诉194件,胜诉率为82.2%。
多知道点:啥是惩罚性赔偿
据介绍,惩罚性赔偿制度目的是通过惩罚性赔偿的惩戒,制裁违法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其性质不同于填补性赔偿,经营者需加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此“损失”并非固有利益的损失,而是合同预期利益的损失,且该价款应指合同约定的价款,若以已付金额计算,在消费者仅预付小部分价款的情况下发生消费欺诈,相应惩罚性赔偿的金额也较低,则无法起到惩戒经营者的目的,也与上述法律规定不符。
关键词二 预付费服务
早教培训投诉频繁 三中院发司法建议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在教育培训、美容养生、文化旅游及餐饮娱乐等服务领域的消费需求逐步提升。因服务消费往往涉及多数特定群体,故此类型纠纷易产生群体性诉讼。同时,因服务行为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特点,实践中,消费者在接受全部服务之前往往支付了全部服务费用,预付费消费盛行。对于因接受服务产生的纠纷,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多集中于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预付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面。
在2018年北京市三中院审结的216件服务合同纠纷中,98%都涉及预付费服务。其中,法院判决解除合同、退还费用的案件有198件,支持惩罚性赔偿案件6件。
三中院统计发现,此类纠纷产生原因主要表现为,经营主体变更、店面易人消费难,商家终止经营、终止消费退费难,产品以次充好、办卡后涨价消费难,经营者转卖消费者信息、个人隐私保密难,以及存在霸王条款等等。
北京三中院民三庭庭长侯军表示,预付费消费存在较大的风险,消费者在其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商家中止经营、店面易主,消费者便很难继续消费或退费。而在消费者办卡后,商家的产品以次充好或涨价经营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会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消费愿望。
侯军告诉记者,在该类型案件中,婴幼儿早期教育培训机构因缺乏监管,不诚信经营现象频发,屡屡被诉,占该院受理的全部服务合同纠纷的38.9%,涉案总金额达到70余万元。
为此,三中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之后,针对早教行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监管规范等问题已向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并获得积极回函。
法官建议:预付费前先考察“家底儿”
三中院根据调研情况发现,预付费服务合同消费纠纷频发与当下预付式消费监管不严、风险防范机制不足、消费者防范意识不强等因素有关。
对此,法官建议消费者在欲与经营者建立服务合同关系时,应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服务机构,充分了解经营者信息,对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要求其出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相关授权手续等;应注意及时与经营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对模糊用语应要求经营者进行解释说明;同时,还需注意留存证据,如缴费凭证、课程表、影像资料等,合法理性维权。此外,经营者应诚信履约,注重提升服务质量。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监管,规范预付卡运行机制。
关键词三 海淘代购
广受追捧的商品有可能是仿冒的
据统计,被起诉的经营者、生产商多集中在电子商务经营者、百货商场、家具卖场、大型超市、教育培训机构、美容养生会所、健身机构及旅游服务机构等,其中涉及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案件166件。
“海淘”,是消费者直接在国外的网站或者通过国内海外代购网站,挑选商品,通过网上银行完成电子支付,国外商家通过快递直接把货物寄送到国内消费者手中,或者通过第三方转运到国内消费者手中的购物方式。通过“海淘代购”,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挑选商品,此类购物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了多元化的商品选择,因受到消费者青睐而发展迅速,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消费方式。
但与此同时,也会出现跨境商品涉嫌仿冒、海内外商品版本不一致、商品质量及相关售后服务难以保证,以及消费者个人信息遭受侵犯、电子支付缺乏安全保障等问题,使得跨境电商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