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出版前需审批
这项规定中写明: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其中网络出版物指的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这项规定还对网络出版服务的内容及程序做出详细要求,如: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出版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重大选题的内容,应当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重大选题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内容不得出版;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等。
这些规定对快速发展的网络出版服务进行了引导和规范,对网络中的不良内容的监管得到增强,将促进了网络出版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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